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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實施意見水土保持是江河保護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水土保持呈現健康穩定、高水平發展態勢,為美麗江蘇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新征程上,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努力建成美麗中國的省域范例,對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提升我省水土流失綜合防治能力,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按照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總體部署,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抓手,堅持生態優先、保護為要,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堅持系統治理、整體推進,堅持創新驅動、提質增效,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著力提升水土保持系統治理能力,持續加強水土保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全面發揮水土保持綜合功能,助力美麗江蘇建設,為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提供支撐保障。
到2025年,水土保持體制機制更加完善,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得到有效落實,丘陵山區、平原沙土區等重點區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減少水土流失面積90平方公里以上,累計建成生態清潔小流域400條,全省水土保持率達98%。到2035年,系統完備、協同高效的水土保持體制機制全面形成,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全面落實,重點區域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減少水土流失面積320平方公里以上,生態清潔小流域覆蓋率達50%,全省水土保持率達98.2%以上。水土保持生態功能顯著增強,河湖生態全面復蘇,“水清岸綠、魚翔淺底”的水美江蘇圖景全面呈現。
二、著力加強水土流失預防保護
(一)加強水土保持生態空間管控。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和河湖保護規劃用途管控要求,建立水土保持空間管控制度,落實差別化保護治理措施。劃定我省水土保持生態功能重要區域和水土流失敏感區域,統一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管控。有關規劃涉及基礎設施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城鎮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內容,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應提出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對策和措施,并征求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
(二)加大重點區域預防保護力度。以水源涵養區、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水庫庫區、水土流失微度的山丘區和平原沙土區等區域為重點,加快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采取預防保護措施,加強生態修復、水源涵養,開展植樹造林、植被保護,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縣級人民政府依法劃定并公告二十五度以上陡坡禁墾區、崩塌、滑坡危險區等水土流失敏感區域,嚴格限制生產建設活動。
(三)提升生態系統水土保持功能。鞏固提升水域濕地、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加強水域濕地保護修復,提高人工林質量,充分發揮林草水土保持功能。保護農田生態系統,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強化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因地制宜建設農田防護林,大力推廣保土耕作,提升土壤保持能力。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進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態修復,強化山體、山林、水體保護,增加城市綠地面積,提升水體岸線自然化率,提高城市雨水資源利用率,推動海綿城市建設,促進城市綠色發展。
三、嚴格管控人為水土流失行為
(四)健全監管制度和機制。加強生產建設項目全過程、全鏈條監管。省、市、縣建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行政許可聯動審批機制,納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深化“聯審聯批”“一網通辦”工作機制。強化部門間協同監管,健全監管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增強監管合力。加強審批、監管、執法、紀檢監察等部門溝通協作,建立嚴格執法、快速處置的工作機制。針對不同區域、不同行業特點,制定差異化監管細則,實施分類精準監管。
(五)創新監管方式。建立以遙感監管為基本方式、日常監管為主要手段、重點監管為有效補充、信用監管為重要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全覆蓋、常態化、多頻次開展水土保持遙感監管。通過檢查巡查、社會監督等渠道開展日常監管。推進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重點環節監管,推廣土方消納場、土方中轉場等重點場所信息化監管,形成全過程節點跟蹤、主動上報核查的監管模式。鼓勵地方政府統一規劃設置土方消納場,分類處置工程土方余方,并在政策上給予支持。積極推進水土保持信用評價,建立健全“重點關注名單”制度。
(六)提升監管服務效能。深化水土保持區域評估,不斷擴大區域評估范圍,優化方案分級,精簡審批流程,提高監管質效,切實為企業減輕負擔。持續推進水土保持審批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落實水土保持助企紓困政策,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
(七)強化企業責任落實。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嚴格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嚴格控制耕地占用和地表擾動,全面落實表土資源保護、臨時占地管控、取土管理、棄渣減量和綜合利用要求,最大限度減少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生產建設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完善水土保持監管制度,落實管建設、管生產、管行業必須管水土保持的工作要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四、加快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八)加快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擴容增效。將小流域綜合治理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農業農村現代化規劃,統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林業等相關部門資源要素,集中連片打造,一體推進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提高生態清潔小流域覆蓋率。以山青、水凈、村美、民富為目標,推動實施治山保水、治河疏水、治污潔水,高標準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提供更多人民群眾期盼的優質生態產品,形成丘陵山區、平原地區多種類型生態清潔小流域治理典范。
(九)開展平原區水土流失治理。以黃河故道沙土區、沿海平原沙土區、通南高沙土區等平原沙土區為重點區域,以河道岸坡及周邊農田為重點部位,實行溝、河、堤、田、林、路、草系統治理。采取河道疏浚、水系連通、截污納管、岸坡整治、生態修復、長效管護等措施,減少入河泥沙,暢通河流水系,改善水源水質,美化岸坡景觀,營造生態健康優美水環境。積極探索平原區水土流失治理新模式,為全國平原地區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提供江蘇經驗。
(十)實施丘陵山區水土流失治理。以丘陵山區小流域為單元,實行山、水、田、林、路、草綜合治理,建設水平梯田、塘堰、攔水壩、溝頭防護、蓄水沉沙、截(排)水等工程措施,增加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水土保持種草等林草措施,實施封禁治理、保土耕作、等高改壟、侵蝕溝治理等其他措施,有效減少丘陵山區坡面、溝道和農田水土流失。
五、不斷提升水土保持治理能力
(十一)完善水土保持規劃體系。加強水土保持規劃管理。建立省、市、縣三級水土保持規劃滾動修訂機制,落實水土保持工作新要求,強化水土保持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水資源規劃等相關規劃的銜接。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健全規劃實施監測評估機制,發揮規劃約束保障作用。
(十二)開展水土保持監測評價。構建以站點監測為基礎、動態監測為重點、定期調查為補充的水土保持監測體系。優化水土保持監測站網布局,健全運行機制,提升標準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開展全省水土流失動態監測,及時掌握各級行政區及重點流域、區域水土流失狀況和防治成效。以縣為單位,對水土保持生態功能重要區域、水土流失敏感區域等開展調查,為決策分析提供數據支撐。
(十三)加強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強化省、市、縣、鄉各級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體責任,實行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參考。對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褒揚。
(十四)強化水土保持科技創新。推進遙感、大數據、云計算等信息技術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應用,強化水土保持監管、監測等信息共享,提升管理信息系統功能和監測站點科技含量。圍繞平原沙土區水土流失規律與機理、水土保持碳匯能力等重要課題,加強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攻關,形成一批高質量、可轉化的科研成果。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土保持工作的全面領導,實行省負總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擔負起水土保持責任,明確目標任務和具體舉措,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管理機構和技術支撐單位,加強水土保持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水土保持治理能力。
(十六)強化統籌協調。省、市、縣三級政府調整建立水土保持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形成定期會商制度、重大事項協調制度、督導檢查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門發揮好牽頭組織和統籌協調作用,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政務服務、林業、稅務、鐵路、電力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加強政策支持協同,推動重點任務落實。
(十七)創新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加大水土保持財政支持,提高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與水土保持重點工程補助配套標準。省級完善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和管理制度,水土保持補償費專項用于開展水土保持相關工作。綜合運用產權激勵、金融扶持等政策,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土流失治理。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水土保持工作。建立水土保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研究將水土保持碳匯納入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
(十八)加強宣傳教育。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水土保持宣傳教育,普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聯合水土保持社會組織、高校及科研院所加強水土保持學科建設。將水土保持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強化以案釋法,引導全社會強化水土保持意識。積極組織參與國家水土保持示范創建活動,加強水土保持科普宣傳和文化建設。
來源丨中共江蘇省委新聞網